依法纳税厂长不得干预
第11版(读者来信)专栏:来信点滴
依法纳税厂长不得干预
税务机关向企业征税常常碰到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有的税务人员为了划缴一笔企业税款,先得找这个企业的财务科长商量,接着要请厂长(经理)签字,而后还得银行首肯。如果没有“同意”的字样,即使磨破嘴皮跑断腿也白搭。更可笑的是,有的厂长(经理)竟然在税票上签写“同意报销”、“允许列支”,国家税款俨然成了企业内部的差旅费、招待费,想批准就批准,乐意报销就报销。
国家税收具有法定的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依法纳税是公民、企业应尽的义务,交不交税由税务机关依法确定,不能由厂长(经理)说了算。但愿“同意报销”税款的荒唐事不再发生。湖南新田县国税局 李瑞林 周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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