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担泰山之责——各地宣传贯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综述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
编者按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讲话是做好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2001年11月4日,公安部发布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在《规定》发布后,各地各部门认真宣传贯彻《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把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本报今天特辟专版,宣传介绍各地各单位做好消防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勇担泰山之责
——各地宣传贯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综述
公安部消防局
今年1月,公安部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以下简称《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进行部署,全国各地迅速行动起来。
组织措施得力
为了加强对《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湖南省成立了以副省长唐之享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天津市成立了以副市长孙海麟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协调。山东、贵州、云南、广东等省专门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江苏、浙江、安徽、甘肃、四川、海南、河南、湖北等省公安厅均下发了宣传贯彻方案,全面部署了《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
各地加强了对《规定》内容和重要意义的学习培训工作。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对《规定》的学习、考试和有关责任追究作了统一规定,盐城市消防支队规定全体消防监督人员,从参谋到支队领导都必须参加《规定》的专门学习和考试,第一次考虑不合格者离岗学习,第二次考试不合格者一律调离监督岗位。内蒙古消防总队举办了全区贯彻《规定》学习培训班,对各盟市消防支队长、防火处长、消防大队长以及铁交民林公安局负责同志进行了全面培训。广州、顺德市分别召集重点单位和公安(分)局、派出所有关负责同志就《规定》宣传贯彻进行了学习座谈。杭州市专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了培训。
宣传鼓动造氛围
各地都把《规定》的宣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实际制定了宣传工作计划。各地普遍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公众媒体和组织社会培训、撰写文章、开辟专栏、发布《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对《规定》进行全方位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学习和自觉遵守《规定》的浓厚氛围。截至目前,江苏省共翻印《规定》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单行本17.8万册,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21.5万份,印发相关宣传贯彻材料24
万份。广东深圳、梅州市开展了《规定》的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内蒙古消防总队组织了10辆“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宣传车”,自2月9日开始在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市巡回宣传。
调查摸底明情况
各地结合实际,迅速展开调查摸底工作。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对重点单位申报工作的排查摸底实行了工作制度,并开发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网上申报电子软件。广东消防总队组织研制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已投入使用。新疆昌吉等市公安消防部门会同统计局、编委、工商局等部门开展普查统计工作,市政府还与各行业、系统、乡镇、办事处签订统计质量责任书,并由政府牵头组织9个督导统计工作小组,按5%—10%比例对行业、系统、乡镇、办事处统计数据进行实地抽查,对统计不准确的单位和行业予以通报批评。江苏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多种分行业、分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统计登记表,并普遍采取了两种调查登记模式:一是“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将调查摸底的责任落实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由他们牵头,对辖区内所有单位进行登记,再由区县公安消防机构核实,确保一个不漏,准确无误。二是各县(市、区)消防机构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工作班子,通过短期培训,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切实提高调查登记的工作效率。至2月底,全省已初步完成了22788家单位的申报登记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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