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推动政府机关消防工作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
与时俱进推动政府机关消防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消防工作责任重于泰山。重庆市政府深感责任重大,制定了宣传贯彻执行《规定》计划,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首先,抓宣传教育,为《规定》的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条件。市政府办公厅要带头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一方面,通过会议、举办各类培训等形式,组织厅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规定》;另一方面,发挥办公厅的职能作用,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和动员各级各单位,特别是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对《规定》的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培养“人人防火”的社会风尚。通过这些措施,促使过去长期存在的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的传统依赖观念,向由单位依法自主负责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监督的观念转变,主动加强自防自救工作,为《规定》的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其次,抓责任制,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在制度上,我们先后制定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岗位防火责任制》等制度。在贯彻落实《规定》中,我们按照新的要求,对这些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在管理上,厅机关及管理单位实行层层负责,及时整改火险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在本单位的发生。同时,发挥机关保卫部门的作用,教育和鼓励负责消防工作的同志尽职尽责,堵塞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各种漏洞,消除火灾隐患。我们虚心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消防工作在本单位的正常开展。
再次,抓督促检查,促进防范措施全面落实。
督促检查全市对上级关于消防工作的文件、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是一项重要职责,我们要认真履行。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作出了《贯彻江泽民总书记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下发了《市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开展指导意见》;编制了主城区未来20年的消防规划;并就城市消防规划、消防站和消火栓建设,消防违章建筑整治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与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级各部门签订了责任书。我们正督促各级政府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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