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促进“更清洁的生产” 李蒙作清洁生产促进法草案的说明
第2版(要闻)专栏:
立法促进“更清洁的生产”
李蒙作清洁生产促进法草案的说明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在今天上午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全会上,受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李蒙作清洁生产促进法草案的说明。为了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清洁生产立法小组经过3年多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清洁生产法促进法草案。据介绍,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对清洁生产的定义为主要参考确定的。适用的范围包含了全部生产和服务领域。草案对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推行清洁生产的责任、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关于清洁生产的鼓励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均作出了规定。为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草案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中安排资金,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本法第二十八条所指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而对不按规定履行回收义务的,则在“法律责任”一章中作出处罚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清洁生产的本意为“更清洁的生产”。清洁生产的实质,是贯彻污染预防的原则,从生产设计、能源与原材料选用、工艺技术与设备维护管理等社会生产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控制,从生产和服务源头减少资源的浪费,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控制污染的产生,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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