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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更具紧迫性朱丽兰作科学技术普及法草案的说明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4-2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更具紧迫性 朱丽兰作科学技术普及法草案的说明 第2版(要闻) 专栏:   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更具紧迫性 朱丽兰作科学技术普及法'...

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更具紧迫性 朱丽兰作科学技术普及法草案的说明

第2版(要闻)
专栏:

  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更具紧迫性
朱丽兰作科学技术普及法草案的说明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石国胜报道:在今天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全会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丽兰作科学技术普及法草案的说明。关于立法的必要性和立法宗旨,朱丽兰说,我国加入WTO以后,面临着挑战和发展机遇。对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提高全体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更具有紧迫性。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尽快制定科学技术普及法,使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的原则规定,更加具体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把科普工作纳入国家的法制轨道是非常必要的。草案第一条规定了本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朱丽兰对草案中几个问题作了说明。关于科学技术普及的法定含义,草案规定:“本法所称的科学技术普及,是指以公众易于理解的内容和易于接受、参与的方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关于科普的性质,草案总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朱丽兰说,关于科普工作的组织管理,草案坚持了科普工作以政府为主导、社会普遍参与的总原则,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政府的执法主体地位和科协等社会团体在科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关于社会的科普责任,草案专门设立“社会责任”一章,第十二条规定:“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加科技周(节、日)等活动。”草案还对科普工作的一些必要的保障措施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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