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有稳定来源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社会保障政策介绍②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有稳定来源
再就业服务中心用于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代缴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原则上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企业负责1/3、社会筹集(包括失业保险基金调剂和社会捐助)1/3、财政负担1/3。财政承担的部分,中央企业由中央财政解决,地方企业由地方财政解决。对于困难较多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给予了一定的支持。财政承担和社会筹集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按专项资金管理。中央规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其他任何方面开支。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必须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费必须按规定缴纳。
实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3年多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在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普遍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三三制”原则筹集资金,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努力促进再就业。全国先后建立了20多万个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到2001年6月底,共组织2400多万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实现再就业。3年多来,95%以上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工领到了基本生活费,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7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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