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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4-2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第4版(要闻) 专栏: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本报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武侠报道:今天上午,《中华人民'...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第4版(要闻)
专栏: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本报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武侠报道:今天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在报告中说,修改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一项重要目的就是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这项立法宗旨应该得到充分体现。
  有些委员、地方和部门提出,为了确保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必须加强商检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防止执法腐败。因此建议草案增加两条规定:
一、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接受监督。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加强队伍建设,使商检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商检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执行职务。商检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二、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商检机构内部负责受理报检、检验、出证放行等主要岗位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制约。
  此外,委员们还对参照执行国外标准的确定、作出统一时间规定的机构、出口商品出厂前的质量监督以及代理人的资格条件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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