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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分组会议李鹏参加审议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等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4-2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分组会议 李鹏参加 审议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等 第1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分组会议 李鹏参加 审议文物保护法修订草'...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分组会议 李鹏参加 审议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等

第1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分组会议
李鹏参加 审议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等
本报北京4月25日讯记者傅旭、施芳报道:今天,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等。李鹏委员长参加了上午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指出,文物保护工作要深入细致地研究,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首先是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不利用,也难以保护好文物;而利用开发过头,又反过来损害文物保护。其次是重点和一般的关系,如果这个关系处理不好,重点的珍贵文物就得不到保护,应对这两者之间的界限作严格的区分。再次是国家和民间的关系,如今民间的概念与过去相比有很大不同,其中包括一些大的企业和基金会。要充分调动他们保护文物的积极性,当然国家也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加文物保护方面的投入。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一些问题的意见也不尽一致。一些委员认为,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和修改,草案已渐趋成熟,涉及文物保护的许多重大问题都有了比较明确、统一的意见,建议早日通过,以利文物的依法保护。有的委员说,审议中对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立法思想还有较大分歧,建议这次不予通过。现在有的地方对不可移动的文物进行掠夺性利用,对地下文物进行建设性破坏,有的地方博物馆管理不善,如果放开就有文物流失的可能。对文物大省应从经济、政策上给以倾斜,各级政府有责任采取措施加强文物保护。有的委员则提出,管严和搞活并不矛盾,关键是对各种文物要作出科学分类。有的委员对草案中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款提出修改意见,认为草案新增“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条款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延伸和补充,非常必要和及时,但草案对此表述不够准确,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今天还分组审议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刑法有关条款的解释草案以及国际条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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