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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中院久拖不办判决四年仍未执行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4-2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烟台中院久拖不办 判决四年仍未执行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烟台中院久拖不办 判决四年仍未执行   我站诉山东烟台市罐头总厂购销糖水雪'...

烟台中院久拖不办 判决四年仍未执行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烟台中院久拖不办 判决四年仍未执行
  我站诉山东烟台市罐头总厂购销糖水雪梨罐头纠纷一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12月审理完毕,判决被告偿还我站货款及利息、违约金等68万元。但被告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我单位申请强制执行,至今未果。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曾根据我单位的申请,于1997年11月、1998年2月两次查封被执行人的日产公爵牌轿车、国产桑塔纳牌轿车各一辆,以及住宅楼三套、院内果汁车间一楼。查封的这些财产足够偿还我单位债务,可是烟台市中院执行不力,至今未能执结。
  4年来,烟台罐头总厂历经改制、兼并、转让、注销等变化,最终被国际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兼并,由其“承担全部债务和一切民事责任”,但该公司也不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
  去年6月,山东省高院执行局给烟台市中院发函,要求排除干扰,务必于当年7月15日前执结,烟台市中院竟置之不理。
  生效的法律文书在烟台市中院形同废纸,法律的尊严何在?我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才能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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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执行,胜诉方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这在经济案件中已不是个别现象。执行难,难在哪里?从本报今天刊登的这两封来信中不难看出,难在地方保护,难在权力干预,难在法院不作为!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收效很大。但在某些地方,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还没有全部得到落实,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执行难问题。不执行或执行不了已经生效的判决,不仅损害胜诉方的权益,也有损法院的公正形象,玷污法律的尊严。这个问题不解决,依法治国就难以落到实处。
  希望有关法院重视来信反映的问题,尽快排除干扰,清除障碍,不折不扣地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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