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代表法同行
第9版(要闻)专栏:走近人大代表
我与代表法同行
北京市人大代表 段淑珍
自代表法颁布的1992年起,我连续被选为北京市第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海淀区第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一直被聘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2000年5月又被聘为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特邀监督员和海淀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员会委员。
出席代表大会和参加各项活动是人大代表的重要职责,特别是闭会期间的视察活动,是提高代表素质的大课堂,如对社区建设、社会治安、环境整治、社保等情况的视察。通过视察进一步了解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也能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大会期间认真审议各项报告,根据会前了解的情况,认真写议案或批评建议。我在当代表期间,共写出议案和参与他人的议案20多件,提出批评建议60多件。近10年来,参加市、区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据不完全统计达300多次,其中参加市内务司法委员会、区城建环保委员会各种研讨会、座谈会达200多次,参加各种视察、执法检查近百次,并参加对市、区政府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评议等。
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当了10年人大代表,我体会到,要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就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并始终保持着热情与耐心。近10年来,我与市、区代表共同努力,提出并通过的代表建议、议案,在市、区有关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有些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如街道办事处“吃皇粮”和经费问题,实现了政企分开;在城市管理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责、权、利,初步解决了过去街道下力不小,成效不大,“两头不满意,街道也委屈”的被动局面。有的问题正在解决,如颐和园周边的环境初步治理,拆除了多年的照相摊和周边的违法广告牌;颐和园周边的规划建设问题、地区自来水应并入自来水管网,地区的平房改造等问题。
答复好来信、接待好来访是人大代表体察民情、接受监督、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一个重要方面。
几年来,我共接待来信20多件,来访60多件达300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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