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送入千万家
第6版(社会经纬)专栏:
温暖送入千万家
本报记者
全国性的送温暖活动始于1992年。90年代初期,在我国经济整体上保持持续、快速、稳定增长的形势下,部分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受结构调整、市场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下岗职工逐年增多,停减发职工工资和离退休金问题越来越突出,导致部分职工出现生活困难。针对这种情况,全国总工会根据中央部署精神,决定组织各级工会于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的送温暖活动。此后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工会都与党政领导一起深入到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家庭,开展了大规模的送温暖活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10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在广大职工的积极参与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经过各级工会干部的共同努力,送温暖工程取得了重大进展:
——送温暖活动坚持不懈,深入开展。实施送温暖工程以来,各级工会通过自筹资金、政府拨款、职工和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累计筹集送温暖慰问款104.42亿元,走访慰问了48.2万户困难企业和3975万户次特困职工、劳动模范、离退休职工和伤病残职工家庭。
——特困职工档案普遍建立。各市县级工会和基层工会以困难职工家庭为对象,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作为划线标准,建立特困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至目前,全国有447个城市工会、4046个县(市、区)级工会及18万个基层工会建立了困难职工档案,在档特困职工家庭301万户。特困职工档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掌握特困职工的基本底数,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实施帮扶措施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运行,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也为工会组织参政议政和党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事实依据。
——送温暖工程基金稳步增长,救助功能不断增强。到2001年初,全国各级送温暖工程基金的资金结存额27亿元。在目前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不完善、部分特困职工未被纳入这一制度的保障范围的情况下,使用送温暖工程基金向特困职工提供生活救助或扶持其开展生产自救,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
——帮扶形式多样化,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实施送温暖工程中,领导干部联系特困职工家庭和困难企业制度得到普遍推行,实施送温暖工程以来,全国累计有47.3万名各级党政工领导干部,与4.9万家困难企业、63.8万户困难职工家庭建立了包户帮困联系。如湖南省总工会倡导的“双联”活动,黑龙江、四川、陕西等地工会推行的“一帮一”、“交朋友”等扶困活动,都搞得有声有色,成效明显。全国大多数地区和城市实行了“特困证”制度,使特困职工家庭在购买生活必需品、子女上学、就业、住房、医疗等方面享受适当优惠政策。
今后,全国各级工会将继续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
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推动送温暖工程的经常化、制度化和社会化。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形成更加有效的帮困机制,促进更多的领导干部与困难职工家庭结对帮扶,建立更加完备的困难职工档案,不断壮大送温暖工程基金规模,办好职工消费合作社,继续搞好节假日期间的走访慰问活动,真正形成党政支持、工会牵头、部门配合、企业资助、社会关心和职工拥护的良好局面,努力把送温暖工程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大力推动送温暖工程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积极协助政府将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尽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使这一制度真正发挥“最后屏障”的作用。积极推动地方人大、政府制订和修订城市“低保”的法律、政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清理其中不合理的规定。推动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低保”资金的保障力度,把这部分资金安排在财政支出的优先位置。与民政部门联合呼吁,提请解决“低保”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过少的问题。不失时机地把工作重点由生活救助转为帮助特困职工脱贫上,帮助由于难于实现再就业、企业关闭破产、长期被拖欠工资等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群体解决困难,努力为困难职工群体办实事、办好事。
积极推进送温暖工程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相结合。进一步协助政府和企业行政做好“两个确保”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加大源头参与力度,推进再就业有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职业技能。帮助他们疏通就业渠道,尽快实现再就业。积极发展包括生活救助、再就业服务、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和合作住房等方面的互助合作保障项目,致力于对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必要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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