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予报销”叫好
第1版(要闻)专栏:今日谈征文
为“不予报销”叫好
魏加升
报载:南京市某局长率属下多人到宁波考察。晚间“纵情豪饮,酒后闹事”,翌日“继续到舟山游览”。事发后,这个局长受到撤职处分。在南京市的处分决定中有一条:“此行吃喝玩乐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这一条定得好。
中央对党政干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明令禁止。人民群众对公款吃喝也很有意见。为何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吃喝玩乐往往能找到借口并公款报销,以致有的违法活动都能动用公款。
打蛇要打七寸,反腐须堵源头。“不予报销”正是从源头上切断了违纪违法行为的“血液”供应,打破了这些行为赖以生存的“食物链”。实践证明,实行“不予报销”的制度,还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以防范所有用公款进行不正当消费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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