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体系初步建立 反倾销措施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亿元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体系初步建立
反倾销措施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亿元
本报北京4月18日讯 记者费伟伟报道:我国自1997年颁布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以来至2000年四年间共受理反倾销立案6起,而去年以来就立案13起(包括复审案),超过前四年的两倍。这标志着我国利用世贸组织规则保护国内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工作体系已初步建立。截至目前,我国政府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亿元。
——立法进程显著推进。国务院于去年11月出台了新的《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并同时于今年起施行。
——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向规范化发展。在总结迄今为止受理的19起案件的办案经验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制定了办案规则、核查程序等,并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工作取得跨越式进展。
——重点行业进出口监测系统启动,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初步启动。目前已率先在汽车行业对汽车整车和主要零部件的进出口及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实施监控,并从2002年起发布月度监测报告。最近已完成了钢材、化肥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启动准备。
——工作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与各省市经贸委系统和行业协会建立了密切的工作联系制度,目前一批省市经贸委已设立了产业损害调查处或相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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