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怎能“打白条”
第10版(党的建设周刊)专栏:
纪律处分怎能“打白条”
陈爱和
某县在对1998年至2000年作出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清查,结果发现:对5名科级干部的处分决定没有装进档案;对包括计委主任、社会劳动保障局局长在内的3名干部的处分决定竟没有在任何会议上宣布过;更有两名受到开除党籍、降级处分的干部,居然还在享受处分前的工资待遇。
纪律处分打了“白条”,这不仅大大损害了法纪的严肃性,也失去了以儆效尤的应有效果。毫发无损往往会使受处分者得寸进尺,在危险的陷阱中越陷越深。少数干部之所以对这种“白条”睁只眼闭只眼,是因下属错误中有自己的一份,为防止“拔出萝卜带出泥”,只好象征性地给个“隐性处分”,其目的最终还是为保护自己。
既然如此,建议对党纪政纪处分的执行情况也来一次清理检查,揭开纪律处分中的“猫腻”,严肃追究包庇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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