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必然自毁前程
第11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法制人生
假冒必然自毁前程
张音
法制人生假冒商品一直为全社会深恶痛绝。它不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也扰乱了国民经济秩序,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害人终害己”,造假企业也毁掉了自己的前程。
虽然近几年国家大力打击假冒商品,使得直接假借名牌商品、企业的旗号招摇撞骗的违法行为有所收敛;但是,一些企业却另寻“出路”,以极其相似的名称或包装等冒充知名商品,欺骗消费者。
其实,这种行为仍然是假冒。根据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不管假冒商品如何逼真,它的实质都是盗用知名商品在消费者中和市场中的信誉,进行非法牟利活动。它是不正当竞争的产物,极大地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毫无疑问,假冒商品的出发点是为谋取高额利润。表面上看,这些企业或许能够一时得逞。但从企业长期生存的角度来看,假冒行为不仅侵害他人权益,同时“损人又害己”,不利于企业创立有自己特色的商品来真正地赢得市场。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竞争的日益激烈和中国成功地加入世贸组织,个性化、特色化的产品和服务最终将成为确保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唯一法宝。而“借”名牌欺骗消费者的企业,不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迟早会在市场竞争的浪潮中被淘汰。
假冒必然自毁前程!奉劝造假仿假者,赶紧收手、依法经营。这才是真正可行的“生财”之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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