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加强廉政制度建设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
长乐加强廉政制度建设
本报讯 福建省长乐市镇村两级招待费支出曾居高不下,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为此,长乐市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取消村(居)招待费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市直机关、镇(乡)招待费开支与管理的暂行规定》等两份文件,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直至党政纪处分。
实行村级零招待后,长乐市258个村(居)每年可节约村财政110万元。在此之前,长乐市还制定了《长乐市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违反〈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的处理办法》和《关于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工作规则》等,机关效能建设由党政机关延伸至村。
针对有的单位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着有绩无效的问题,长乐市适时修改、完善原有的规章制度,在业绩考评的基础上,增加效果考评,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形成了一套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绩效考评制度。(林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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