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获得经营许可证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北京首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获得经营许可证
本报讯 4月10日,北京市108家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通过了资格认定。今后,公民到获得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以及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等事宜,其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保护。
据介绍,这些机构经北京市公安局批准并报公安部核准备案,只能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活动。许可证有效期5年,到期办理延期手续。中介机构不得以承包、转包或租赁等形式开展中介活动,不得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或个人代理中介业务。
近年来,一些机构或个人为牟取高额经济利益,非法设立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不规范的操作,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扰乱了正常的出入境秩序。
为加强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2001年6月,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实施了《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根据北京的实际情况,2001年12月,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公布了《关于实施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若干规定》。
据悉,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将定期对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后果的中介机构,给予罚款、年度审核不予通过、注销其《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介绍,这次全国共有662家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通过了资格认定。
(任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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