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有新规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4-1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有新规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有新规 本报北京4月10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公告,对全国银'...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有新规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有新规
本报北京4月10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公告,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做出了规定。
  公告说,凡我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
  金融机构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申请办理债券交易联网,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立债券托管账户,经同意后,即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参与者。同时,3天内,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公告还说,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后,应自觉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章,履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中的义务,遵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如有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在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网上披露;金融机构如违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有关操作规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有权终止向其提供服务。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