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出台典型案件监督办法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地方人大工作简报
邓州出台典型案件监督办法
本报讯 河南邓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关于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典型案件实施监督的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实施监督,在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此项工作由市人大信访部门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办理,并制定了具体的监督范围、方式和程序。该办法对被监督的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接受监督者,向人大常委会反映典型案件的人员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者,对违反纪律、徇私舞弊者均提出了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在此项监督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人大常委会或有关机关给予奖励。(孙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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