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将无偿向社会公开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
地质资料将无偿向社会公开
本报北京4月5日讯 记者夏珺报道:国土资源部昨天在京宣布,《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除要求保密和受保护的地质资料外,今后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外商凭有效证件都可以无偿查阅、复制和利用地质资料,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所属的地质资料馆或委托的地质资料保管单位向社会公开。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叶冬松说,数十年来我国积累了大量地质资料,为地球科学的发展、开发矿业以及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国务院日前颁布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为地质资料服务社会化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关部门将建立地质资料信息系统,公布馆藏地质资料目录,向全社会发布地质资料信息,提供网上查询和利用。去年底已开通部分资料目录网上查询系统,今年各省资料馆的地质资料目录也将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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