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大包大揽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子夜走笔
不该大包大揽
陈家兴
笔者日前读到的一则消息称,早在1987年,浙江某市农业局用专项扶农资金为当地农民购买了2万株青梅树苗,用于“综合开发低丘缓坡,发展多种经营”,初衷是增加农民收入。没想到,这种原本应3年挂果5年丰产的青梅树,“90%以上为实生梅,质差产量低,没有经济价值和效益,继续保留没有意义。”60多户农民十多年的投入血本无归。
农业局有急民所急、为民服务的意识,难能可贵,好心却办了坏事,主要原因是农业局采取了大包大揽的方式。
尽管这一指导失误的行为离现在已有16年的时间,但在今天依然有教育意义,类似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发挥政府指导作用自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有效的政府指导却绝不是大包大揽。政府部门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应该是决策与指导,为群众提供宏观的政策环境和准确的信息,为经济活动牵线搭桥。而微观的经济行为,政府部门不能越俎代庖。
大包大揽地介入具体的经济活动,常常会“帮倒忙”,不仅给农民造成巨大损失,也给政府工作带来被动。就种苗一事,政府部门需要做的是请有关技术专家鉴定把关,以免农民上当受骗。此外,对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有关部门应该正视失误,妥善解决矛盾,尽量减轻农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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