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第12版(代表法十周年·走近人大代表)专栏:
编者按
从代表法的诞生到今天,已经整整10年了。在这10年中,人大代表无论是从履职能力上,还是从履职素质上,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些可喜变化,折射出了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代表工作,是我们各级人大常委会基础性的工作,是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代表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优越性的发挥。
因此,在代表法颁布10周年之际,我们在“走近人大代表”栏目,邀请了部分人大常委会主任谈谈做代表工作的体会和感受。
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曹伯纯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人大工作,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努力代表、实现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要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
保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是实施代表法的核心。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尊重代表、支持代表执行职务的自觉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制定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自治区实施代表法办法,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对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进行督办的决定等,有力地保证了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积极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各级国家机关和代表所在工作单位要为代表提供时间和物质等方面的保障和条件,按照代表法的规定,把代表的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努力拓宽代表知政渠道,扩大政务的公开度,定期和代表见面,约请代表旁听有关会议,向代表通报政情政务等。代表视察时,被视察单位要认真接待、认真准备,向代表进行汇报。人大常委会要主动加强同代表的联系,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每次举行常委会会议至少邀请8名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为代表订阅有关报刊和寄送有关的学习资料,为代表了解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工作动态等提供方便。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常委会开通“广西人大”网站,开设人大代表、代表信箱等栏目,进一步密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
积极探索做好代表工作的新方式。广西各级人大常委会近年来组织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述职评议,设立人大代表监督室,实行代表异地视察,在人大代表中组织开展以带头劳动致富、带头扶贫帮困、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国家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带头维护社会治安、带头兴办公益事业为内容的“五带头”活动,以及代表每半年到选区走访选民一次、为选民办一件实事、向活动小组汇报一次工作、向政府提一条建议、协助政府抓好一项工作、参加一次视察、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帮助一户贫困户脱贫致富为内容的“八个一”活动,以及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等,都是通过不断探索,总结出来的。
不断提高代表素质。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代表法,明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执行代表职务。要认真学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加强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接受他们的监督,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以及选民和人民的利益,维护代表的法律地位。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