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民情 听民声 解民难
第12版(代表法十周年·走近人大代表)专栏:
察民情 听民声 解民难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焕友
代表法颁布10年来,代表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在江苏省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实施:一是参与决策作用。10年来,无论是五年发展蓝图的描绘,还是每一年发展目标和措施的确定;无论是法规的出台,还是重大事项的决策,都凝聚着代表们的心血和智慧。二是监督促进作用。代表们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督查活动,促进了法律法规的实施,改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三是模范带头作用。许多代表都是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爱国守法的模范、创业致富的模范、敬业奉献的模范、勤政廉政的模范,成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头羊。四是桥梁纽带作用。他们察民情,听民声,知民怨,贴近群众感情,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利益,帮助解决了许多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涌现了许多感人的事迹,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1994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江苏省实施代表法办法;2000年12月,又专门作出了关于加强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决定。按照代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努力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良好的服务。精心组织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断改进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努力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不少地方还在实践中创造了“代表集中询问”、“代表接待日”、“人大代表之家”等新鲜做法,丰富了人大代表工作的内涵,增强了代表工作的成效。各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加强了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这些都为人大代表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当前,代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总的是好的,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还需做出更大的努力。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人大代表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代表执行职务的渠道和途径还不宽,成效还不够显著,一些地方对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措施还不到位,人大代表议政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新形势下全面贯彻代表法,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深化对人大代表地位作用的认识,把代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促进代表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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