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实施代表职务津贴制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地方人大工作简报
台州实施代表职务津贴制
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代表法,依法保障代表履行职务,浙江台州市路桥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最近根据代表建议,决定实施人大代表职务津贴制,每年由区财政在预算中安排一项代表职务津贴资金,按每月100元标准,在年终一次性发放给无固定工资收入的100多名区人大代表,作为区人大代表在履行代表职务时的代表职务津贴。这一举措保障了代表履行职务的需要,提高了代表职务报酬,增强了代表自觉履行职务的制度约束力。(朱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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