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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门槛”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4-02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理性的“门槛” 第12版(大地·文化纵横) 专栏:直言录   理性的“门槛” 谌 强   前不久,一位刚上小学的学生,因北京保利剧院“一米二以下儿童谢绝入'...

理性的“门槛”

第12版(大地·文化纵横)
专栏:直言录

  理性的“门槛”
谌 强
  前不久,一位刚上小学的学生,因北京保利剧院“一米二以下儿童谢绝入场”的规定而被挡在外面,于是将剧院告上了法庭。
  状告剧院的小学生认为,她受教育的权利因保利剧院的规定而受到侵犯,因此希望借助法律手段为自己争取到这一权利。而不赞成这一看法的观众和艺术家却认为剧院是为了维护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权利,在这一点上,感情不能代替应有的理性。
  我以为,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而不是每一个具体的个人,这个道理,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不是法律的保利剧院的相关规定,都是相通的。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牺牲自己的个别权利以保障社会群体中大多数人的利益,同样重要。这是生活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每个成员应有的理性。其实,不仅保利剧院,在北京音乐厅、中山公园音乐堂、世纪剧院和全国许多地方,也都有入场限制的相关规定。原因在于,这些场所以演出交响乐、歌剧、民乐、音乐朗诵会为主,需要安静的欣赏环境,规定正是为保障更多欣赏者的权益而设置的一道理性的“门槛”。
  因为对音乐的喜爱,我能够体会制定这一规定的苦衷。同样是在保利剧院,我不止一次地目睹这样的情景——音乐会已经开始,登上指挥台的指挥家,或坐在钢琴前面的钢琴家,一面聚精会神地让自己进入演出状态,一面屏息沉思地等待剧场里完全安静下来。安静,对于艺术家的演出和观众的欣赏来说,至为重要。
  几年前,我的儿子尽管身高已经“达标”,但当某乐曲不足以引起兴奋时,睡意便浓。为了不让他干扰别人,我不得不捏捏他。我想,假如他是一个更小的孩子,又会怎样?
  我以为,演出场所的相关规定并不是在剥夺某个人受教育的权利,而是为了保护更多观众的权益。如果我们只强调个体的权利,无视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长此以往,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同样无法得到保障。
  面对剧院入场规定这道门槛,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具有相应的理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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