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文明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 上海实施市容环卫管理条例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倡导文明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 上海实施市容环卫管理条例
本报上海4月1日电记者励漪报道:上海市今天开始实施一部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严重影响市容环卫的行为作了强制性处罚规定,同时也设定了许多倡导性条款,以引导市民形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
针对被外地游客戏称为“城市万国旗”的上海街头乱晾晒衣物现象,《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个人和单位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衣物。市容环卫监察部门对违规个人可处20元罚款,对单位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些以前被视为“小节”的行为,如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条例》规定可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最高可处500元罚款;对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等活动,最高可处3000元罚款。
对于景观灯光,《条例》也制定了相应的条款:景观设施灯光的所有者、使用者或管理者,应当保持设施的完好,并按规定开启景观灯光设施,否则有可能被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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