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表示 保护奥运标志 严打侵权行为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表示
保护奥运标志 严打侵权行为
本报北京4月1日讯记者李丽辉报道: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4月1日起开始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人表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有效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切实履行我国的承诺,确保北京2008年奥运会举办成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人指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严格行使条例赋予的职权,对各类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或举报进行依法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同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保护。
《条例》明确了对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奥林匹克会歌等六类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即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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