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和医疗服务广告问题多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
药品和医疗服务广告问题多
本报北京4月1日讯记者李丽辉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对全国31家广播电视报发布的商品、服务广告法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医疗服务和药品广告仍是违法重点。检查表明,医疗服务主要违法表现是未标明医疗机构名称、证明文号及其有效期截止日;超出了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讯方式的内容;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诊疗方法中含有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的内容。药品广告主要违法表现是:广告中无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及广告审批文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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