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勾结实施金融诈骗5名罪犯被判重刑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内外勾结实施金融诈骗
5名罪犯被判重刑
本报北京3月28日讯记者石国胜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一起内外勾结金融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徐东、高宣波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2000年9月,北京嘉毅盛源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徐东与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市分行龙源分理处主任高宣波相识后,通过他人从大庆长垣投资公司为高宣波所在分理处拉存款6000万元。高宣波利用职务便利,将大庆长垣投资公司在其分理处开立账户所使用的预留印鉴卡复印件送到北京交给徐东,徐东安排其公司副总经理余椿荣找人模仿印鉴卡上的印模,私刻了大庆长垣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名章。同年9月30日,高宣波提供空白电汇凭证,余椿荣填写后将长垣投资公司账上的4900万元划转到北京徐东所在公司和另外一家公司账户上。与此同时,徐东与其公司职员楚文明携带填写好的某银行转账支票前往北京顺义区某信用社办理划款。当晚,北京嘉毅盛源公司职员杨金鹏在明知徐东已经犯罪的情况下,前往顺义区某信用社提出150万元现金,并送徐东携款潜逃。案发后,赃款被全部追缴。
法庭经审理认为,徐东、高宣波等使用伪造的汇款凭证骗取4900万元,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徐东、高宣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各处罚金20万元;依法分别判处余椿荣、楚文明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以窝藏罪判处杨金鹏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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