荧光灯具半数以上不合格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荧光灯具
半数以上不合格
本报北京3月28日讯记者白天亮报道: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不久前组织对荧光灯具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抽查的51家企业生产的51种产品中,合格2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43.1%。
本次抽查的51种灯具,有34种使用了电感镇流器,合格17种,抽样合格率为50%,有17种灯具使用了电子镇流器,合格5种,抽样合格率29%。
抽查发现,许多产品的耐热、耐燃烧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例如标准规定,灯具内使用的灯座、启动器座和接线端子座等固定带电部件就位的绝缘材料必须耐热,对其进行耐热试验后,压痕直径应不超过2毫米。在本次抽查中,部分灯具的绝缘材料试验后压痕直径超过5毫米,严重超标。还有些灯具的导线截面积达不到标准要求。在灯具的长期使用过程中,如灯具的导线截面积过小,在遇到过载或大电流时,会因导线达不到规定的载流能力而出现导线烧毁、着火等安全事故。此次抽查有16种产品的这一指标小于标准规定值。
针对抽查暴露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提醒消费者,选购荧光灯具时,要选择信誉度好的商业企业,尽量购买品牌知名度好、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消费者购买时要注意查看产品标识是否齐全,正规产品的标识应有如下内容:商标和厂名、型号规格、额定电压、频率、功率。此外,灯具带电体不能外露,光源装入灯座后,手指应不能触及带电的金属灯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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