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人才流动新政策 允许机关在职人员带薪分流去创业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陕西出台人才流动新政策
允许机关在职人员带薪分流去创业
本报西安1月10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陕西省最近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允许机关在职人员带薪分流去创办、领办或参与科技企业,旨在鼓励人才合理流动。
陕西省规定,对分流、受聘从事农业开发、搞活国有小型企业和非国有经济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员和党政群机关在职人员,除享受省里的优惠政策外,3年内按在职人员对待,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同时享受所在科技企业与个人商定的工资待遇。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员和机关在职人员到贫困县和山区县从事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这些人员除享受以上规定的待遇外,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就近择优安排子女入托、入学,不受户籍限制,执行当地统一收费标准。
为合理配置人才资源,陕西省还规定,允许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并不损害所在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到其他单位兼职或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允许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服务,实行“人才共享”。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的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不影响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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