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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伪劣大米牟取暴利五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1-1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制售伪劣大米牟取暴利 五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制售伪劣大米牟取暴利 五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本报北京1月10日讯 记者石国'...

制售伪劣大米牟取暴利 五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制售伪劣大米牟取暴利
五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本报北京1月10日讯 记者石国胜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和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今天分别对三起制售伪劣大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5名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马院超指使被告人丁孝山、丁青军购进57吨掺有矿物油的山东大米,发往贵阳市。朱天喜将这些大米售出,致使7户人家食用后发生头昏、呕吐、拉肚子等中毒现象。经贵州省食品监督检验所检验,属有毒有害大米。贵阳市云岩区法院依法判处马院超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丁孝山、丁青军有期徒刑各一年,并各处罚金5.5万元。
  2001年7月,广州市公安机关在广州市白云区由吴少辉负责加工、生产工作的永康精米厂查获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大米166.44吨,在陈丽敏经营的港兴精米厂查获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大米43.09吨。经广东省卫生检验中心抽样检验,大米中的黄曲霉素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小于每公斤10微克的标准。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丽敏、吴少辉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陈丽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吴少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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