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

精神损害应列入国家赔偿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3-2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精神损害应列入国家赔偿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观点   看不见的阴影,紧紧尾随他17年!法律的公道,仅为他找回了“赔礼道歉”……让我们关注《国家赔偿'...

精神损害应列入国家赔偿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观点

  看不见的阴影,紧紧尾随他17年!法律的公道,仅为他找回了“赔礼道歉”……让我们关注《国家赔偿法》的一项“空白”——
精神损害应列入国家赔偿
  陈月林
  有这样一起国家赔偿案:
当年,江苏沛县一名年仅14岁的少年焦海亭被沛县公安局错误地划入劳改释放人员行列,从而被秘密重点监控起来。10多年来,焦海亭参军不合格、招工不被录用,遭受了种种不公平的待遇。直到17年后的1999年11月1日,沛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将焦传到派出所,让其填写“撤销重点人口管理审批表”,焦无意中发现自己的档案中竟有“1983年伙同他人盗窃判刑2年释放回家”的记录!焦愤然向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沛县公安局索赔损失40万元。经过长达1年多的调查审理,去年底该案一审已经审结。法院认为,沛县公安局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错误地将被告当作劳改释放人员重点监控了17年,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赔偿。但依据《国家赔偿法》,国家机关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故只认定了焦海亭为自己申诉而花去的6257元车旅费、材料费及其他费用;并要求沛县公安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从司法角度来说,这个判决无可挑剔。这起行政诉讼案涉及的内容是精神损害赔偿。而我国《国家赔偿法》对精神损害没有赔偿的规定,只是采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精神慰藉方式。如果进行金钱赔偿,则于法无据。
  然而,法律适用的正确,并不等于事实上的公平。沛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结果,虽然给受害人焦海亭以精神上的慰藉,但远不能补救其精神损害所带来的重大损失:他连续三年参军体检合格,却因有“犯罪前科”不能参军;工商、税务、供电等部门招工,他考试成绩合格,也因有“犯罪前科”不能录用;同时,其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也受到严重侵害。1999年4月,因沛县某集团被盗100台水泵,焦竟无辜被当作犯罪嫌疑人关押……这些巨大的无形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又怎能弥补?
  当初《国家赔偿法》为何对精神损害未作金钱赔偿的规定呢?法律界现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精神损害是非物质性的损害,是一种间接性的损害,无法直接用金钱加以衡量。另一种解释是,我国刚刚建立刑事赔偿制度,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对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难以全面、超前预测,在赔偿方式上不宜采取过多的种类。
  笔者以为,对精神损害,国家赔偿法只采用了精神抚慰,而没有采取金钱赔偿的方式,这是国家赔偿法律的一项“空白”。国家赔偿,的确到了应该将精神损害赔偿写入法律的时候了:
  1.对精神损害赔偿立法,是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法律保障的延伸和完善。就人身而言,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人身物质损害直接带来精神损害,同样精神损害也会造成人身物质损害,两种损害密不可分。因此,对人身损害的赔偿,不但包括对身体损害进行财产损害赔偿,还应包括对精神损害导致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这才是完全意义上的人身损害赔偿。对于精神损害给予金钱赔偿是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法律保障的进一步延伸和完善。
  2.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已有了司法实践的基础。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明确规定在民事上对精神损害给予金钱赔偿。笔者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法,已经具备了司法实践的基础。
  3.从国际上来看,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国家赔偿制度的通例。例如,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和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侵权行为对公民健康造成损害的赔偿金额,就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又如法国,国家赔偿中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主要是金钱赔偿。对确认能够产生物质后果的精神损害,由国家进行金钱赔偿;对那些虽不产生物质后果,但确能引起受害方的巨大精神痛苦或者破坏个人尊严、宗教信仰的损害,也进行金钱赔偿。当然,赔偿的计算并不是精神损害的等额,而是以慰藉金的方式,间接给精神损害以补救。
  笔者以为,当精神损害赔偿写入法律的那一天,我们的国家赔偿法会更加完善、更加公平。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