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的权益在哪里——一份由土地承包引发出嫁女权益受侵害的调查报告
第12版(民主与监督)专栏:监督广角
出嫁女的权益在哪里
——一份由土地承包引发出嫁女权益受侵害的调查报告
邱贤志
今年2月初,笔者收到来自四川省邻水县丰禾镇多罗寺村6组10多位群众的联名求助信。信中称:早在2000年8月,镇政府为了建设丰禾镇第二大街,向该镇所在地的多罗寺村6组,以每亩5万元的价格征用土地30余亩,导致该组村民承包的土地由每人约0.3亩减少到0.06亩,且需重新调整。然而在土地重新调整和土地补偿款分配过程中,该组主要负责人及部分村民,认为“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于2001年2月收回9位出嫁女的承包田后,不让其承包剩下的责任田,也不让其参与土地款的分配。致使这些出嫁女无土地耕,又无法到男方所在地承包土地,从此断了生活来源,于是便开始四处投诉。接到投诉后,笔者春节期间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笔者发现,如今,这些出嫁女大多因生活陷入困境外出打工,到春节都未能回来与家人团聚。采访中,笔者见到的除一位傻子出嫁女外,其余都是一些饱经风霜的受出嫁女委托继续投诉的母亲。在采访这些不堪重负的母亲时,她们突然一齐跪在笔者面前,泣不成声——出嫁女的权益在哪里?
今年2月21日下午,笔者几经周折,终于见到了丰禾镇多罗寺村6组组长寇元彬,他拒绝接受采访,在笔者再三要求下,才勉强接受采访。
当笔者问到该组有多少在册人口,有多少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多少人参加了分配等具体问题时,他均说不知道或记不得了。在问到该不该给那些有户口且承包在该组的出嫁女分配田地和土地补偿款时,寇说该分的都分了,不该分的没分,国家出的是个泛泛的文件政策,6组有自己的实际情况,只能按照他们当地“村民自治”的原则办事。
据了解,这些受害人曾多次到该镇和县、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至今都没有得到解决。该镇镇长朱双平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我们接到投拆后,就派干部去协调,并拿出折中意见,即1999年5月22日前的出嫁女,男方是农业户口的不享受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款分配权,其余的可享受。但组上就是不执行。现在实行村民自治,我们镇政府又不能强制他们执行,最后只好叫他们自己到法院说理去。”
在问到引发矛盾的根本原因时,朱镇长说在一个“利”字,处理得好不好,关键看组上干部有无私心。据了解,在同样条件的该村5组,凡是当时有户口和承包田的出嫁女都承包了责任田和领到了土地补偿款,没有一人投诉上访。看来,解决好这件事也不是什么难事,但为什么很长时间都解决不了呢?这让笔者百思不得其解!(附图片)
记者采访时,出嫁女的母亲们跪在记者面前,哭诉她们在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上的遭遇。邱贤志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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