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不是不信任
第4版(要闻)专栏:人民论坛
监督不是不信任
林治波
河南巩义建行原行长王永平因受贿罪被判死刑,临刑前追悔莫及地说:“假如我第一次走错路时,有人提醒我甚至给我一个处分,也不至于落到今天这个地步!”大祸临头才明白一点事理,真是可悲。
“慎独”是中国古人提倡的一种修养方法,意思是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严格自律,谨慎不苟。面对种种诱惑,出淤泥而不染,这种精神历来被视为美德的基石。但一个社会要保持公平和公正,又必须有一套有效的制约机制,监督的必要性正在于此。虽然监督作为一种机制,主要以预防违法犯罪为目的,但出发点是善意的。这种“防人为恶”的监督制度与“倡人为善”的道德感化相呼应,一“硬”一“软”、一“反”一“正”,便构成了“倡善防恶”的制度体系。两者同样重要,缺一不可。
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犯罪的现象,中纪委就干部廉政问题出台一系列纪律要求,包括党员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一些具体的问题。有的同志说,我们受党教育多年,这些基本要求我们都懂,难道还需要别人监督吗?这是一种糊涂认识。
监督不是挑刺找茬,与谁过不去,而是靠制度的力量,引导人们走正路。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督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爱护。只有充分理解和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对监督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才会真心实意地欢迎监督,而不是千方百计地拒绝监督、逃避监督。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想一想,时时检点自己的言行,找出不足和缺点,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对自己大有好处。如果对自己的毛病讳疾忌医,发展下去,没有不出问题的。有些人一听到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反感,认为是对自己的不信任。这种思想要不得。
从组织上来说,务必克服重选拔任用、轻监督管理的倾向。干部选拔任用以后,要严格要求,加强管理,督促其勤政廉政,绝不能放任自流。这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有的干部原来表现很好,由于领导和组织部门要求不严、管理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以致其行为无约束,最终身陷泥泞而不能自拔。许多的事实证明,权力与监督应当是相伴相随的,越是位高权重越是需要监督。脱离了监督的权力犹如脱缰的野马、越轨的火车,是十分危险的。
对那些自律不严、行为不端的领导干部,监督的必要性自不必说;即使对那些品行端正、律己谨严的领导干部,监督也绝不是多余的。道德修养不可能一劳永逸。客观环境的变化对干部会有这样那样的影响。一些人曾经谦虚谨慎、勤勉实干,后来变得骄傲自满、作风虚浮、贪欲膨胀。这些情况提醒我们:监督对谁都是必要的,接受监督应该是无条件和全天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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