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用人
第9版(理论)专栏:
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用人
李新杰
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选人用人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党的作风建设的成败。因此,必须“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实践证明,只有用好的作风选人,才能选出作风好的人。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一定要按照六中全会精神,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以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
坚持任人唯贤,不搞任人唯亲。坚持任人唯贤,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组织保证。要坚持任人唯贤,就必须反对任人唯亲,不能只重视选身边人,只选与自己有各种关系的人,只在小圈子中选人;必须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人,选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人。要把是坚持任人唯贤还是搞任人唯亲,作为衡量一个领导干部政治上、作风上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在干部人事问题上,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做任人唯贤的实践者,自觉抵制和反对搞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
坚持五湖四海,不搞团团伙伙。选人用人坚持五湖四海,是维护党的团结、坚持正确的干部路线的基本要求。我们的干部来自五湖四海,是为了一个共同目标走到一起来的。实现共同的目标,需要大批优秀的领导干部带领广大群众共同奋斗。因此,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时,一定要讲党性、讲纪律、讲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反对“以人划线”和“以地域划线”,反对搞团团伙伙,更不能允许在党内搞什么“义结金兰”、“拜把子”,使正常的党内关系庸俗化。搞团团伙伙是与党性要求根本对立的,是党的团结统一的大敌,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坚持公道正派,不拉关系、徇私情。公道正派是选人用人的基本准则,也是对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的基本要求。在干部人事问题上,我们党历来要求公道正派,严禁搞各种形式的不正之风。但是,现在一些地方跑官要官、打招呼说情风仍然比较盛行,一些人不是把心思用在苦干实干上,而是用在拉关系、找门子、跑路子上,甚至为了当官或升官而不择手段。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必须坚持公道正派的用人作风,按原则办事,出于公心,主持公道,公正地评价干部,正确地推荐干部,合理地使用干部;要有坚强的党性,敢于说真话,敢于说公道话,敢于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那些心术不正、个人主义严重,不择手段地四处跑官要官的人,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肃地批评教育,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宁可得罪某些人,也绝不损害党的事业;一旦发现用人失误,就要采取措施,果断处置。
坚持集体讨论,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具体到一个地方和单位来说,就是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维护和增强党委集体管干部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党委常委会、全委会的作用。要坚决防止个别领导干部以对自己的亲疏远近、有没有好处、有没有用处来决定是否选拔任用干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增强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凡属重要人事的任免,都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把集体领导当陪衬,把集体讨论当形式。
坚持按程序办事,不搞临时动议。程序就是原则,程序就是纪律。只有严格按程序办事,才能使选人用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减少选人用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考察形式、决定程序等一系列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坚决维护《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带头遵守,模范执行,确保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不动摇,严格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不走样,切实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不变通,坚决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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