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舞阳县实验一小 “强行借款”一事已处理
第11版(读者来信)专栏:答复反应
河南舞阳县实验一小
“强行借款”一事已处理
你报2001年12月13日第十版刊登题为《舞阳第一实验小学国家禁令置脑后强行向学生借款》的读者来信,引起舞阳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12月14日,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责成县监察局、县教体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舞阳县第一实验小学1994年建校时因经费不足,向全校学生每人借款300元;从1995年起,每年向新生借款偿还当年毕业生。根据县领导指示,县监察局、县教体委已通知该校立即停止借款,尚未偿还的借款,由县教体委负责逐步偿还。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待问题查清后,视其情况和本人态度再作处理。漯河内陆特区报 孙耀富 李玉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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