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贸后信件寄递业务仍专营代办专营业务必须经过邮政部门委托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加入世贸后信件寄递业务仍专营
代办专营业务必须经过邮政部门委托
本报北京3月25日讯记者冉永平报道:最近,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就加入世贸组织后进出境信件寄递业务委托问题发表谈话。他重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条,“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邮政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邮政企业专营业务”的规定,凡欲代办专营的进出境信件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办理邮政委托手续,否则必须停止经营此类业务。
这位负责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附件9)》有关快递市场开放的承诺中,明确表述,开放的业务里“现由中国邮政部门依法专营的服务除外”。这表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政府在信件专营问题上政策始终如一,即信件寄递服务不分快递与普递,不分私函与公文,均由中国邮政企业专营,中国承诺开放的是信件之外的物品的快递服务。
这位负责人还说,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是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规定邮政专营业务的范围和委托其他企业代办专营业务的标准,是主权国家的权利。我国邮政主管部门对邮政专营业务的委托范围和委托程序做出具体规定,完全符合《邮政法》。具体的委托范围和办理委托手续的程序已于3月6日在《人民日报》第十版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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