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丹东振兴区实行部分刑案简易审理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
丹东振兴区实行部分刑案简易审理
本报讯近年来,为推进审判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刑事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辽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有关规定,大胆尝试,对部分刑事案件实行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实行普通程序简易审理的案件,平均开庭时间比往常缩短两个小时,平均审限比往常缩短5天。
今年年初,振兴区法院与振兴区检察院联合下发了普通程序简易审理操作规则。该规则规定除未成年人犯罪等有特别程序规定的或辨别表达能力受到一定限制的盲、聋、哑人犯罪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犯罪案件外,对被告人供认犯罪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控辩双方均同意适用的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
在审理过程中,实行“四个简化”:一是简化被告人和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或被害人可不进行陈述或仅就对起诉书有异议的部分进行陈述。二是简化讯问被告人和向被害人发问的方式。公诉人可不讯问被告人和被害人,或仅就部分情节向被告人、被害人进行讯问、发问。三是简化开庭举证、质证、认证的方式,改变过去的全部举证,一证一质一认的方式,实行只宣读证据的主要内容,集中质证、认证。四是简化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辩论内容。在辩论中由控辩双方仅围绕案件适用法律、犯罪构成提出辩论意见。
法检两院联合制定普通程序简易审操作规则后,按照规则的要求,印制了新样式的证据目录、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建议书、意见书,确保程序上的规范、周密,起诉与审判的顺利衔接,提高了诉讼效率。
(许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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