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时度假缘何“水土不服”
第5版(各地传真)专栏:采访与思考
分时度假缘何“水土不服”
本报记者胡谋
近年来,欧美时尚休闲方式——分时度假,在我国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崭露头角”。北京“天伦”、四川“宝世”、海南“华夏之旅”和深圳的“东方时分”、“乐全球”等几家分时度假经营公司正在向规模型经营发展,还有大大小小约20多家分时度假销售公司与RCI、II等国际网络合作,为其推销加盟酒店。有的公司已达到一定规模,拥有几百家合作酒店和近千名会员,每月都安排百余户家庭出游。
分时度假的独特优势
“分时度假”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法国,70年代传入美国,逐渐风靡各大洲。它将一个住宿单元(酒店或度假村的客房)的使用权,以周为单位分时段卖给多个客户,使用期可以是10年甚至是永远。顾客购买了一个时段(即一周)的使用权后,每年可在这个时段来此度假,还可将此权利转让、馈赠或继承。客户某年决定不在购买时段的酒店或度假村居住时,可以用自己的时段去“交换”同属于一个交换服务网络中的任何一家酒店或度假村的另一个时段。
在我国,目前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外出休闲度假,商务旅行急剧增长,住宿价格较高,开房率总体偏低,资源闲置。清华大学的一位教授提出:“中国每年假日已达115天,消费者对休闲产品的需求呈增长趋势,已具备了发展分时度假的条件。国内商品房空置面积超过8000万平方米,急需盘活。”另有专家分析,分时度假是酒店生产结构的再调整,其实是组织有序旅游、减少空房率。一个拥有百万名会员的分时度假单位,可以牵动近百亿资金,盘活100至500万平方米的存量房产,并可创造2万个就业机会。
“水土不服”的原因
2000年,北京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率先在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专营分时度假。次年,深圳乐全球分时度假有限公司也通过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
在不少人认准“分时度假”大有发展的同时,也有人将此作为投机诈骗的机会。去年11月,6个月销售额达6600万元的深圳某信息咨询公司突然人去楼空,这家公司的客户分别以2万元至11万元不等的金额,购买了分时度假权,客户大呼上当。各地工商部门“投鼠忌器”,再不敢审批分时度假公司,使一些诚心经营“分时度假”的公司无法登记注册。
如今,不少人对“分时度假”仍持观望态度。究其原因,主要有:
首先,“分时度假”在我国尚属初始阶段,为人们所接受尚需一定的时间。消费者购买时要支付较高的费用,而消费权利的实现则延伸得很久。消费者购买的是住宿单元的使用权而非房产权,不同于国人以往的消费习惯。
其二,缺乏相关的规范的信用制度,不能让消费者“放心”。“分时度假”的服务期限长达数十年,这种产品的消费要以分时度假公司正常、健康、守法的运作为前提。如果服务期间经营公司倒闭,或者公司与酒店(度假村)签订的合同到期,消费者的权益将无以保障。
其三,国内目前关于分时度假的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分时度假公司的经营行为缺乏法规配套和有效监管。而一些公司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也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拒绝权。此外,国际间旅游涉及签证,相关度假联盟只负责酒店交换,不负责会员所去国家的邀请、护照和签证,也给游客带来不便。
分时度假呼唤法制和信用保障
我国目前正在探讨分时度假的有效形式,有关方面提出要因势利导,积极探索,加强规范,抓好试点,跟进管理,稳妥推进。一些分时度假公司想通过发行RCI卡、让会员携带配偶子女到世界各国进行分时度假的设想,近阶段难以形成规模。有关部门倡导的是一种中国特色的“分时度假”——吸引国内居民到国内各度假地进行分时度假。
在信誉问题上,目前国际上多采取信托的方式。深圳东方时分公司不久前推出“完全保险”的做法,基本上可以保证“信誉”,即客户在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时,根据客户意愿签署一份公司、客户、保险公司三方协议,约定将客户的长年消费款除去即时消费部分,全部交给保险公司作全额保险。在公司无力经营或客户权益受损时,保险公司将向客户完全赔偿客户受到的损失。如果保险公司也倒闭了,保单将依法转移到其他保险公司。不能达成协议的,由监管部门指定保险公司接受。
记者认为,实现“分时度假”,需要法制和信用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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