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城市两年内全面实施社区警务公安部授予十个公安局荣誉称号
第4版(要闻)专栏:
大中城市两年内全面实施社区警务
公安部授予十个公安局荣誉称号
本报杭州3月22日电记者袁亚平报道:为适应新的治安形势和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发展,全国公安机关进行重大警务改革,力争到2004年全国大中城市全面实施社区警务。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今天在此间结束的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大力加强派出所规范化建设。与会者实地参观考察了杭州市的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
社区警务是警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基本特征是:以预防和减少犯罪为目标,把警察工作的重心由传统的事后打击转移到事前防范上,依靠社会公众力量抑制犯罪,逐步实现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
公安部副部长罗锋说,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基本目标是:以社区为依托,立足社区,依靠社区,优化警力配置,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警务运作,切实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警民携手,预防犯罪,减少发案,共创安全社区,逐步建立起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社区警务机制,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建立规范的社区警务室,要综合考虑社区规模大小、人口多少、治安状况、警力数量、民警素质等因素。以一名民警负责管理1000户或3000人为标准,分别实行一社区一警、一社区两警、一社区多警等几种警力配置模式。各地公安机关要建立社区警务室,在市、县范围内,社区警务室要做到样式统一、标识统一、配置统一。社区民警主要承担收集掌握情报信息、实有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和服务群众5项职责。
又讯公安部22日在杭州授予10个公安局“创人民满意派出所工作先进公安局”称号。
被公安部授予“创人民满意派出所工作先进公安局”称号的是: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局、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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