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丈夫清白
第11版(读者来信)专栏:
还我丈夫清白编辑同志:
1997年3月25日,我丈夫陈国辉与广州市白云区罗岗镇八斗村签订了承包大麻坑(又名鹅公坑)山岭地合同,然后在那建立了农场,栽种了多种果树,一切进展顺利。然而,2001年8月13日,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许某等人来到农场,不出示任何手续就搜查农场办公室等处,8月24日,森林分局以“涉嫌毁坏公共财物罪”将陈国辉刑事拘留,9月24日,又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将陈国辉逮捕。
森林分局在办理陈国辉案件时,违法搜查,编造证据,这些情况我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也恳请人民日报社派记者对此事进行调查,早日还我丈夫的清白与自由。
广州市白云区罗岗镇黄陂村发郑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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