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点滴
第11版(读者来信)专栏:来信点滴
来信点滴
住院病人名变号
前不久,我的岳父因旧病复发住进了医院。每当值班医护人员要为我岳父打针时,便直呼“14号床,准备打针”。陪同的人听此叫法都觉得不习惯。到了下午快下班的时候,医院财务室的人站在病房门口喊:“14号床来交费”。家人过了好久才转过神来,刚刚住院的岳父也感到难堪。到了交费处,财务人员还责备来晚了。
病人是有名有姓的人,享有其法定的姓名权,怎么一进医院,人就变成几号床了?医务人员对病人的尊重,也应体现在对病人的称谓上。将人名称为床号,是对病人的一种不尊重,也是对病人权利的一种侵犯。
江西资溪县委宣传部曾长华
学生取邮件要交费
据当事人向笔者反映:广东潮阳市铜盂镇河陇中学对寄到学校的学生邮件采取收费制度,引起学生的强烈不满。
以前学校有一处专放学生信件的地方,有信件的学生可以到那里自由查找,自行取回。但从今年起学校自行制定了“收发信件收费”制度,规定,学校老师收信不需交任何费用,学生收取信件则每封要交0.5元。学校还规定收取信件的时间为每周星期三上午或星期四,信件统一由一位老师管理、发放。有关学生说,现在学校收信的方式如同做买卖,把有信件学生的名字公布在黑板上,让这些人去“买”写给自己的信。若学生不愿意出钱,信则不经过收信人同意由校方私自退回邮局。为此学生们意见很大,认为这是对其通讯自由权利的侵害。湖南湘潭市潘文静
住宿不给开发票
去年12月26日,笔者因公出差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入住南岗区旅店。离店时,我要服务人员开住宿发票,他们不给开。据服务员阎女士称,要开住宿发票需每宿另加5元钱(因开发票需交税),入住低价房间的不给开发票,住高价房间可以开,还称这是局里多年的规定。但我入住时并无人告知有此规定。在就餐、住宿、购买商品后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论消费多少,商家都应开具发票。但笔者的合法要求却几遭该旅店拒绝,最后只好接受他们开的收据,收据上盖有哈尔滨列车段招待所公章。
吉林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厂张启生
硬币时常遭拒收
如今在一些地方的市场,有的商家或个体商贩拒收硬币,理由是,一不好保管,二不好存储,三不好使用。有的甚至把硬币称为“鬼钱”。消费者与经营者常因使用硬币发生争执。
人民币作为我国法定货币,无论是纸币还是硬币,都可以自由流通,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借口拒收。经营者拒收硬币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影响了货币的正常流通,是一种违法行为。河北丰润县政协劲驰
说话写字不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颁布实施一年多,但人们对依法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还缺乏应有的意识。前段时间,笔者在走亲访友时,耳闻目睹了农村集贸市场、乡镇街道的一些情况,感觉不少人对语言文字法基本规定不了解。部分教师在教学时自觉不自觉地使用方言,一些农村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普通话水平低,一些政府机关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仍是南腔北调,不讲普通话。
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普通话和规范字是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国家机关要以普通话为公务用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部门要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对某些行业的人来说,讲一口标准的普通话可能是件难事,而使用规范的汉字应该是不难做到的。但是,大量缺胳膊断腿掉偏旁的字、异体字、繁体字、不再使用的一些简化字等不规范用字仍充斥于集贸市场、乡镇街道的广告牌、标语牌、招牌等标志牌上。
看来,“说话写字要依法”的观念亟待建立,有关部门应加大对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力度和监管力度。
湖北京山县孙桥镇冯岭中心小学余寿军
编后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对公民来说,守法,不仅意味着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意味着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是守法,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也是守法。这组来信反映的问题,也许是身边不太起眼的小事,但却件件事关法律。相关的人都应反躬自问:我这样做合不合法?
遵纪守法实际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每个细节中,包括说话写字的时候。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