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全面管理 从3月20日起,5类17种农业转基因生物必须进行标识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我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全面管理
从3月20日起,5类17种农业转基因生物必须进行标识
本报北京3月20日讯记者张毅从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获悉:自今日起,凡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标识目录的5类17种农业转基因生物必须进行标识。我国已经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实施全面管理。
目前,转基因生物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的影响在国际上存在不同意见,尚无定论。我国近期对农业生物技术发展坚持积极研究、慎重推广、加强管理、稳妥推进的原则。截至2001年底,农业部共收到700多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申请,对申请的52家国内科研教学单位和4家外国公司,给予了同等待遇。目前,我国除转基因抗虫棉之外,还没有大宗粮食、油料作物和其它食用的转基因作物获得生产许可。转基因抗虫棉的种植区域,严格控制在农业部安全审批所限定的范围之内。
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国务院于2001年5月23日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保障《条例》的实施,农业部于2002年1月5日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3个配套管理办法,自3月20日起施行。
《条例》和3个配套管理办法规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分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进口活动必须进行安全评价。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了标识的对象、标识的方法、标识的审查机构和监督机构,标识目录的制定、调整和发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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