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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底线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3-2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法律的底线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法律的底线 晓武 教材的出版发行,通过什么渠道?采取什么方式?不同时期,有不同的需要。而无论怎样做,总会有一条最'...

法律的底线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法律的底线
晓武
教材的出版发行,通过什么渠道?采取什么方式?不同时期,有不同的需要。而无论怎样做,总会有一条最后的底线。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各行各业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难题。为解决问题,人们在探索中前进,有时自觉不自觉地就走到了法律的边缘,面临利益的抉择和冲突,选择什么、放弃什么,首先应该考虑的是法律的原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任何行业、任何部门的利益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如果为了部门的利益、眼前的利益,漠视、容忍甚至纵容一些明显违背法律的行为,那么就是与人民的、国家的根本利益背道而驰,终有一天,我们会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
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加入世贸组织,也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应牢牢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对那些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与法律原则相违背的规章、制度自觉进行改革和调整。总之,无论面对任何复杂的情况,都不能去触及那条最后的底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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