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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法治化中的政策导向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3-2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把握法治化中的政策导向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探源与思考   把握法治化中的政策导向 韩忠荣 党的“十五大”报告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和“法'...

把握法治化中的政策导向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探源与思考

  把握法治化中的政策导向
韩忠荣
党的“十五大”报告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和“法治国家”的目标——在2010年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到21世纪中叶将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为了加快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要做的工作有很多,单从政法部门来讲,根据我们在实践中的一些做法和体会,我们认为必须把握好法治化进程中的政策导向,把依法办事与党的政策导向有机结合起来。
首先,在思想上要认清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政策与法律都属于国家的上层建筑,都具有强制性、权威性,但是政策与法律又有所不同。
法律是由国家制度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政策是阶级、政党或社会集团为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利益,以权威的形式规定的,在一定时期指导、规范人们活动的行为规则。相比较而言,政策具有阶段性、灵活性和及时性,法律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成熟性。政策与法律二者的关系是政策指导法律,法律体现政策;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法律是政策的载体;政策是法律的内核,法律是政策的外化。政策与法律的这种区别和联系,决定了执政党在法治化过程中,既需要将执政党的政策通过国家的权力机关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适时地加以修改和完善,同时,又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和党员干部的模范行为来促进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其次,在实际工作中要把依法办事与党的政策导向有机结合起来。
过去在很长一段时期,由于我们尚未确立“依法治国”的方略和“法治国家”的目标,因而在实践中存在着重政策、轻法律,以政策代法律的现象,习惯于按政策办事,不习惯于依法办事。现在我们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和“法治国家”的目标,却又出现了另外一种偏向,似乎一讲“依法治国”,一讲“法治国家”,就可以不要党的领导,脱离党的领导,从而根本否定党的政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指导作用,把依法办事与党的政策导向完全对立起来。这两种偏向与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现实要求,都是不相适应的。
事实上,从性质上来讲,政策与法律都属于国家的上层建筑,对于执政党而言,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而言,它们二者并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互统一的。
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另一方面来看,政策与法律在功能上,又确实存在着差别,对各种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具有不同的调整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处理好它们二者的关系,既不能借口坚持党的政策导向,任意干预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国家司法活动,办人情案,办关系案;同时也不能借口依法办事不要党的领导,甚至否定党的领导,把依法办事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立起来。
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一种政治领导,这种政治领导具有很大的原则性和方向性,它是通过党的政策导向体现出来的,它以不影响司法机关对具体案件独立地进行司法活动为界限,它并不是对具体案件的包办代替。同时,司法机关在对具体案件独立地进行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也一定要自觉地理解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绝不能迷失政治方向,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陷于事务主义的泥潭,一定要把依法办事与党的政策导向有机结合起来。(作者为中共山西省朔州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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