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日前颁布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保证招投标“阳光作业”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经济时评
国家计委日前颁布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保证招投标“阳光作业”
晓飞
被誉为投资、建设领域的“阳光法案”的《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两年多来,招投标这个概念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已是深入人心。去年下半年国家计委组织了一次招投标法执行情况的专项稽察,结果表明,重大建设项目中公开招标的比例显著提高,与1998年组织的专项稽察相比,公开招标合同比例提高了30多个百分点,达70%以上。
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由来已久,招投标制度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方面公开招投标的比例还有待继续提高,另一方面,公开只是为公正创造了前提,公开不等于公正。国家计委在多次稽察中发现,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运作不够规范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
剖析这一现象,大致有这样几方面原因。一是《招标投标法》仍处于普及过程中,配套的法规措施还不够健全、完善;二是建筑市场“僧多粥少”,长期处于过度竞争状态,招标投标方也就容易“动作变形”;三是招投标中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管理者行为不规范。或通过发投标许可证、提高投标方资质要求及收费等办法,给欲进入本地、本行业建设市场的外来投标者“穿小鞋”,而让本地、本行业的企业用种种办法“得高分”;或通过缩小公告发布范围、缩短投标时间和划小标段等给外来的有实力的竞标企业“削一刀”,提高本地、本行业企业的中标概率。有的甚至仍然抱着行政审批那一套不放,侵害项目业主的招标自主权;还有的既当裁判员,又当教练员和运动员,明明是管理者也争着入场参与项目招投标。
因此,由国家计委制定、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对规范招标投标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了这个具体的监督措施,不仅能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招投标方受到了不合法的干预,有了冤屈也有了诉说的地方。
当然,加强有效监管只是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手段之一,要清除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真正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投标市场,必须在法律、行政几方面多管齐下。国家计委在去年下半年组织的那次专项稽察中发现,部门、地方制定的有关招投标的文件中,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款竟高达1100多条。因此当前还要认真做好对与《招标投标法》不符的各种部门、地方制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清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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