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也要“减负”
第10版(财经广场)专栏:市场漫笔
消费维权也要“减负”
张建高
消费维权有多难?昆明市的陈先生4年前花53万元,买了“碧波大厦”的一套在建商品房,付款不久大厦停建了,房地产商不退钱,理由是“有关部门让停盖的”。陈先生赢了官司,法院却说执行问题“要等有条件时才能解决”;到主管部门去问,答复是“事情很麻烦,不知道该怎样解决”。这类事情不是个案。据媒体公布的中国消费者协会资料,去年消费者投诉的医疗纠纷,迄今没有一件能顺利解决。
当消费者个人面对制造、销售消费品的商家,面对强势的政府机关,若非身居要职或者财大气粗,人人就都是弱者。按部就班的复杂程序、有关部门不愿解释的种种“理由”,使大多数遭受侵权的消费者望而却步。
我们不能理解,为什么要把这么多消费维权的事推给消费者协会,推到法院?为什么要让已经受害的消费者个体承担那么多维权成本?
维权负担过重造成的消费者弃权,并不值得那些没有成为被告的“被告”们自豪。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大局来看,消费者放弃维权惯坏了厂商,麻痹了监督管理部门,延缓了消费质量的提高。这里没有赢家。奢望消费市场纯净得一尘不染不现实。我们只能从社会管理角度希望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关口尽量前移,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府决策时就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强调商家和管理监督者对消费纠纷的责任。有关政策、法规在方便投资者、经营者的同时,不能以牺牲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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