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宣布 长江流域今年起春季禁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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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宣布
长江流域今年起春季禁渔
本报北京1月9日讯 记者高云才报道:农业部近日宣布,自2002年起在长江流域实行春季禁渔。农业部有关人士指出,这是我国内陆江河在阶段时间内第一次实行大面积禁渔的决定。
禁渔原则将实行“划区分时,统一实施”,以葛洲坝为界,将长江分为两个江段,实行不同禁渔期,统一组织、分段分期实施。禁渔范围为云南德钦县以下至长江河口(南汇嘴与启东嘴连线以内)的长江干流;汉江、岷江、嘉陵江、乌江、赤水河等一级通江支流以及鄱阳湖区和洞庭湖区。
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葛洲坝以上水域的禁渔时间为每年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葛洲坝以下至长江河口水域的禁渔时间为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葛洲坝以上水域2002年暂不试行统一禁渔制度,原有的地方性禁渔制度可继续执行)。
据悉,长江春季禁渔行动要求在规定范围和时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间对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的捕捞实行专项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农业部另行制定。国家级水产原种场,需在禁渔期间采捕长江天然水产苗种的,须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农业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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