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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43万余元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3-18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深圳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43万余元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深圳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43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胡谋报道:今年以来,深圳市各级消委会、监督站'...

深圳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43万余元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深圳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43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胡谋报道:今年以来,深圳市各级消委会、监督站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75件,处理率达99.9%,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3.7万多元。今年深圳的消费投诉以百货类的商品质量为主,占投诉总量的30.3%;其次是服务类投诉,占24%,主要反映虚假广告、旅游、消费欺诈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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